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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这件事的原委是怎样的
陕西西安公安通报的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根据微博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是一起有意误导舆论,制造矛盾的案件。
事情还得从2021年11月6日说起。当时户县馍店店主秦某在其微信群中讨论上涨馒头价格时,因受到了反对意见,心有不满,在群内发送语音信息,大肆辱骂他人。
而后在2022年1月6日,孙某讲这个时隔两个月的聊天记录录屏转发到了大量的微信群中,让民众产生误解,产生了地域歧视,引发了相当大的矛盾冲突,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西安公安依法将秦某,孙某行政拘留七日。
从此次案件中我们能获得以下经验。
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任何在网络上的发言者都不要心存侥幸。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人是现实的,网络与现实之间是有联系的。我们切不能以为顶着个虚拟身份,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为自己挣取不当利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枣腊友,警方就会顺藤摸瓜,将不法分子缉拿归案。
二、摆正心态,做生意要心平气和
我们古话说得好,以和为贵。周总理也曾说过,求同存异。遇到问题我们不应该粗暴地去解决,甚至去辱骂对方,这都是不合礼仪的。就秦某馒头涨价一事,其实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只要秦某能够好好地将自己涨价的理由讲解给大家听,做到有理有据,即便是有部分人不同意涨价,大家都能理解秦某的难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秦某因辱骂他人被行政拘留。
三、保持自省,反思自我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在此凳槐次案件中不能光看案件的发展,还要做到反思自我,思考自己平时有没有像秦某一样在网络上大发脾气。其实在现实中出现这样的情况秦某未必会这样做,但是网络的虚拟性,给我们带上了一个面具,将我们局蔽内心的情绪放大,扭曲,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反省自身言行。这样,网络最终将一片和谐。
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涉事者受到了什么惩罚
西安公安部门通报了“户县馍店”微信群中一男子因为馒头涨价而谩骂顾客是猪的事件,两名涉事者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虽然两人都被处以行政拘留,但是处罚的依据并不同,在微信群发表顾客是猪言论的秦某以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罪名被行政拘留,而传播微信群聊天内容,恶意引导舆论的孙某是按照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行政拘留。在亏空去年十月份秦某在“户县馍店”微信群中想要给馒头涨价,结果没有得到大家的同意,因此心怀不满,在群众辱骂买其馒头的都是猪。这个微信群本来人数不多,所以秦某的言论也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但是在时隔两个月后,因为西安发生了疫情,采取了隔离措施,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孙某将秦某的言论通过录屏的方式发到各大微信群,恶意引导舆论,让人们误以为秦某说的是在疫情期间的西安群众,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下面就说一说这两个涉事者所受到的埋团处罚是否应当:
一、秦某销液瞎作为卖家,涉嫌侮辱诽谤他人,理应受罚
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秦某作为商家,顾客可以说是其衣食父母,秦某不仅不感恩,还在背后谩骂,虽然是在网络上,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他的行为依然会受到严惩。
二、孙某恶意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
孙某为了博取眼球,恶意制造舆论,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而且是在疫情当下的西安,严重占用了公共资源,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怒情绪,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也对孙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你觉得西安微信馒头群涨价一事,涉事者是否该受到处罚?欢迎留言讨论。
西安通报男子微信群骂人是猪,此事件背后哪些问题值得深思
西安有一男子在微信群当中辱骂吃馒头的人是猪,这件事情被送上热搜之后,也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愤怒。大部分的网友都觉得这个男子不懂得尊重他人,其实这个男子的行为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了。从男子身上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得知,男子就是一名法盲,在网络上面随意的辱骂他人,也是需要去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觉得网络是法外之地。
一、哪些问题值得深思?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否可以在网络上面随意的辱骂他人,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在网络上袜春宽面诽谤,辱骂他人,对他人的人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或者是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威胁。那么我们也是需要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也是从这里看出了男子的丑陋之举。随意的辱森尺骂他人,在微信群当中,随意的叫嚣,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二、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其实小编觉得像这样的人是不值得我们去进行原谅的,因为他根本就不懂得去尊重他人,也不懂得尊重两个字怎么写,而且还是法盲。在这里,小编也是要建议大家,不能够随意的在微信群里面,或者是朋友圈当中辱骂他人,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除此之外,遇到了这种事情之后,我们告亮也是需要去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话,也是需要向其他的人进行道歉,而且也需要被罚款。
三、总结。不要选择去图一时的口头之快,再后来遇到了一些问题之后,我们就会为自己以前的一些行为而后悔了。所以小编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注意一下这个情况,不要去做出这么可笑的行为,影响到彼此之间的关系。而男子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他应得的。
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涉事人员是被如何处罚的
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馒头微信群中讨论馒头涨价问题。由于其他人不同意涨价,他用侮辱性的语言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来发泄不满。孙某,男,30岁,近两个月前将此聊天记录转发给多个微信群,故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公安局阜一分局依法分别判处秦某、孙某行政拘留7天。
鄠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区市场监督局、公安福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在录像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秦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微信群中一个名为“户县馒头店”的群聊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关注。微信群中的一些网民辱骂这位顾客是一头猪,还有一些人说馒头的价格将在后天统一上涨。在名为“户县馒头店”的微信群发布不当公告后,该视频在微信群、抖音等平台上传播,引发了群众的强烈情绪。
鄠邑区防疫指挥部提醒,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要在互联网陵戚粗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暴力信息;不要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或评论来攻击或虐待他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大市场对大馒头有最终决定权。秦先生在微信群中表示,大馒头会涨价,激起大卖家跟风涨价,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
如果秦某不虐待他人,而是提出涨价计划与他人交谈,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如果秦的大馒头卖家认为他们的大馒头很好,他们可以把价格定得更高。他们能卖的和自己的大馒头一样多,但他们不能刺激其他商家一起提价。在防疫尺镇期间,秦,孙两人仔行发表虚假言论,寻求刺激,随意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制造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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